一、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买卖合同与行纪合同相对容易区分。
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买卖合同: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行纪合同: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1)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间接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时可以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合同效力,由被代理人,即委托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
(2)行纪合同关系中,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间接代理制度中,类似情形,经由间接代理人,即受托人披露义务的行使,被代理人,即委托人有介入权,可基于介入权的行使,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3)行纪合同关系中,委托人不履行义务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对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间接代理制度中,类似情形,经由间接代理人,即受托人披露义务的行使,第三人有权选择被代理人,即委托人来主张损害的赔偿,也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二、行纪合同的特点行纪合同的特点: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
(2)行纪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其购销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
(3)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综上所述,卖合同主要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行纪合同主要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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