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署的行纪合同可以披露吗
不可以,行纪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行纪合同有什么特点
1.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即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贸易活动。
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
2.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
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
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上交易的义务;
而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3.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
行纪合同只需行纪人与委托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而无需以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
4.行纪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以及其他约定的方式订立,无需以特定方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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