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承揽合同雇主责任免除吗,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

发布者:潍律宝 时间:2022-12-14

一、签承揽合同雇主责任免除吗

承揽合同雇主责任免除是否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5)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有关质量证明;

(6)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7)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不可抗力的除外;

(8)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9)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合同中,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或者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24小时服务
电话:15305361450
点击进入在线咨询
第四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