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持有结算单能否起诉

发布者:潍律宝 时间:2022-12-12

一、买卖合同持有结算单能否起诉

买卖交易出现纠纷时,如果持有的结算单能证明双方买卖关系成立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买卖合同纠纷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一方一般需要提供如下几个方面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1、书面的买卖合同证据。

书面买卖合同本身是买卖合同纠纷最核心的证据,它记载了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是用于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合同依据。

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可以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证据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2、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

买卖合同中,买方需要提供已经支付了货款的证据,卖方则需要提供已经提供了货品的证据。

如果卖方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方不认可的,卖方还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3、货物检验合格或已经验收合格的证据。

如果买卖合同对标的物及货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方可以提供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已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证据,由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

4、买方支付货款的证据。

比如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支票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买卖纠纷时,当事人持的结算清单可以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就可以写起诉书,向人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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