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当事人有哪些抗辩权

发布者:潍律宝 时间:2022-12-07

一、合同履行中当事人有哪些抗辩权

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履行抗辩权应满足条件

1、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同时履行提高抗辩权的前要条件是,双方当事人鉴于同一个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承担对待给付的义务。

2、在当事人双方负有的对待债务中没有约定履行顺序。

合同的履行期已经届至,则产生合同债务的履行问题。

既然双方互负债务,所以就有一个双方的履行顺序问题需要解决。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当事人的履行顺序的,按照约定履行即可,也不会产生问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问题。

只有在合同中未对双方当事人的履行顺序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才发生合同的履行顺序的问题。

正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顺序产生了歧义,所以才应按照一定的方式来确定当事人谁先履行谁后履行,以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利益。

3、必须是对方未履行义务,这是一方能行使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关键桂件之一。

其适用的前提就是双方均没有履行各自的到期债务。

其中一方已经履行其债务的,则就不再出现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情况,另一方也应当及时对其债务作出履行,对方向其请求履行债务的,不得拒绝。

4、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以对方能够履行合同为必要的。

如果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就失去了意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享有的抗辩权有三种,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行使抗辩权有一定的条件,例如不安抗辩权情形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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