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追认的规定有哪些?

发布者:潍律宝 时间:2022-11-30

一、民法典关于追认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百零三条【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二、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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