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罪标准

发布者:潍律宝 时间:2022-12-23

一、刑法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罪标准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例如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依据《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的量刑,要依据犯罪情节而定。

所以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主要看犯罪情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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