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交通事故纠纷起诉律师费用数额法律有明确规定吗?

发布者:潍律宝 时间:2022-11-30

一、长春交通事故纠纷起诉律师费用数额法律有明确规定吗?

1、长春交通事故纠纷起诉律师费用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规范规定了收取律师费可以考虑的因素、律师费的收取方式等相关事项,但是对于具体需要支付的律师费数额,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交通事故纠纷败诉律师费由谁支付?

1、交通事故纠纷败诉律师费一般由委托方自己支付。

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对于胜诉方来说,可以要求败诉方支付诉讼相关费用。

2、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起诉程序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立案审查,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不管是受害方、还是事故的责任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请律师。通常情形下,律师在实际处理交通纠纷之前,就会与自己的委托人协商确定对方需要支付的律师费数额、或者是协商确定支付律师费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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