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律师案件分享 撤销婚姻纠纷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时间:2023-03-01 16:12:22

案由:撤销婚姻纠纷           (2021)鲁0783民初4015号

受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宋某与李某1于2020年11月5日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登记结婚,2021年1月12日举行婚礼,同年1月15日晚宋某发现被告李某1精神恍惚,其母亲张某告知宋某不用担心,宋某也未多想。同年1月17日宋某与被告李某1返回济南,在返回济南后被告李某1开始发呆、不说话,行为举止表现越发异常,直到同年3月7日,宋某为被告李某1办理社保迁入时才得知,其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

争议焦点:

宋某能否请求撤销与李某的婚姻关系

本所律师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李某1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重大疾病情形,其在婚前并未如实告知宋某,故宋某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撤销婚姻。双方婚姻撤销后,宋某为缔结婚姻交付给李某1的彩礼,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李某1亦应返还。但考虑到双方已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且李某1患有精神类疾病需要继续治疗,为保障妇女权益,本院酌定李某1返还宋某彩礼30000元,其余部分不再返还。

法院判决:

一、撤销宋某与李某1之间的婚姻;

二、李某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宋某彩礼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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