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法律纠纷案件分享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时间:2023-03-01 16:13:01

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2022)鲁07民终11362号

受理法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张某与邓某于2010年5月分别从案外人郭述旺处购买涉案房屋,2022年2月19日,张某家二楼楼梯吊顶附近起火,经某消防大队认定,起火原因为: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后经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张某家二楼楼梯间吊顶处用于照明的电线线路进行现场勘验,该电线线路从邓某客厅南墙保险盒接出,起火后该电线在二楼楼梯间处断开,起火前该电线处于通电状态。火灾造成张某与邓某家财产损失及张某烧伤。

争议焦点:

一、张某因火灾产生的合理损失,邓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果邓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比例的如何划分。

本所律师认为:

关于起火原因,经某消防大队作出峡消火认字[2022]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虽未具体明确起火的原因,但除电气线路故障外的其他原因均已排除,邓某应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还存在其他原因,故在仅电气线路故障无法排除的情况下,该原因引发案涉房屋火灾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其次,关于责任比例的问题,结合邓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参与救火及配合调查等因素,可以认定邓某承担30%的责任比例。

法院判决:

 

邓某赔偿张某因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142775.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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